“应注意向子女集中股份”……设立家族法人时需检查的“节税与风险”
Rodem Tax Corporation 的 Kim Jong-seok 税务师通过视频分析了家族法人的定义、设立注意事项以及实际的节税效果,并提醒在进行股份分配时需注意税务风险。
以家族成员作为股东参与的“家族法人”,正作为资产转移和节税手段受到关注。然而,盲目分散股份反而可能增加税务风险,因此需要格外注意。Rodem Tax Corporation 的 Kim Jong-seok 税务师通过最近公开的视频,对家族法人的定义、设立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实际的节税效果进行了分析。
设计股份结构时需考虑“青年创业减免”与“贷款风险”
家族法人并非需要特殊的法律程序,而是指家族成员作为股东参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形式。由于代表理事与股东可以分离,因此代表理事并不一定要是股东。但在设计股份结构时,有必须考虑的变量。
第一是“青年创业中小企业税额减免”优惠。根据视频显示,为了让创业时年龄在满15岁至34岁以下(考虑到军服役期间,最高可达39岁)的青年获得创业减免,代表理事必须是最大股东。如果为了向子女转移财产而过度转让股份,导致代表理事的持股比例降低,可能会错失可以免除5年法人税或所得税的强大优惠。Kim 税务师解释说:“为了向子女转移财产,有的代表理事会完全放弃股份,将50%全部交给子女,但这可能无法满足青年创业减免的条件。”
第二是金融机构的贷款问题。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查时,会重点审查代表理事的信用信息和资本金持有情况。如果代表理事几乎不持有股份,即所谓的“空壳代表”,会被判定为不同于中小企业经营的一般形式(所有者经营),从而在执行贷款时受到不利影响。视频指出,如果代表理事既没有资本金也没有股份,银行可能会将其判定为“空壳”,从而导致无法获得贷款。
避免资本金来源调查的“设立后赠与”策略
资本金缴纳过程中的资金来源调查也是主要检查点。如果设定高额资本金后将高比例股份分配给未成年子女,大韩民国国税厅可能会认为该资金是从父母处流入的,从而提出赠与税问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Kim 税务师建议不要设定过高的初始资本金。
例如,在设立规模为1,000万韩元的法人时,即使向未成年子女授予20%的股份,赠与价值也仅为200万韩元。由于这在未成年子女的赠与财产扣除限额2,000万韩元(10年合计)以内,因此几乎不会产生赠与税问题。对于配偶,考虑到共同生活的性质,扣除限额为6亿韩元,更为宽松。对于成年子女,扣除限额为5,000万韩元。
特别是 Kim 税务师提出了一个“Rodem 秘诀”,即与其在设立阶段就将未成年子女纳入股东,不如由代表理事单独完成设立后再进行股份赠与。如果在设立时包含未成年股东,印章证明书、法定代理人相关文件等行政程序会变得非常复杂;而通过设立后的赠与合同进行股份转移,程序则要简便得多。Kim 税务师补充道:“设立时由代表理事独自或与配偶一起简单进行,设立完成后通过签署一份赠与合同,并在税务师的帮助下转让股份,对纳税人来说要方便得多。”
通过分摊股息所得与分散法人价值来减少继承税及赠与税
利用家族法人的核心目的是“节税”。这可以从两个主要方面产生效果。
第一是“股息所得的分散”。如果通过法人运营产生的利润由单一股东独占,会产生高税率的综合所得税和健康保险费负担。但如果将股份分散给家族成员,可以将人均股息控制在金融所得综合课税标准2,000万韩元以下,从而在回收资金的同时降低税收负担。视频中解释说:“与其由我一个人领取2,000万韩元,不如分配给配偶和子女,例如配偶2,000万韩元,子女1,600万韩元,这样可以减少综合课税或健康保险费的负担,并实现股息的分散。”
第二是通过“分散法人价值”来减少继承税和赠与税。当法人积累盈余时,如果股份已经分散,未来向子女传承资产时,资产价值已经按股份比例进行了分配。这比以后缴纳巨额的赠与税或继承税要高效得多。Kim 税务师解释说:“与最高税率达50%的赠与税不同,通过仅承担法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人税(约10~20%水平),可以享受长期分散资产的效果。”
不过,让父母参与作为股东需要注意。如果向父母赠与股份,未来可能会产生继承税问题,且在民法规定的兄弟姐妹财产分割过程中,存在股份被平均分割导致经营权动摇的风险。视频警告说,给予父母的财产在将来继承时会被平均分配给兄弟姐妹,从而可能动摇本人的股份权。因此,建议家族法人的设计以直系卑属(子女)和配偶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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