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以上超高价住宅全面核查,资金来源说明时需注意“80%法则”
大韩民国国税厅正针对2014年至今购买30亿韩元以上超高价住宅的交易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在于确认购房资金是否与个人经济能力相符。
大韩民国国税厅正针对2014年起的交易至今,以购买30亿韩元以上的超高价住宅交易为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根据视频显示,全面核查并不意味着所有对象都会立即面临正式的税务调查。其核心在于确认取得资金是否与本人的经济能力相符,即确认是否为凭自身力量取得该不动产。
排除资金来源赠与推定标准与“80%说明”的误区
大韩民国国税厅正在运行财产取得资金的赠与推定排除标准。根据继承税及赠与税法,考虑到年龄、所得和财产状况,一定范围内的资金不会被推定为赠与。例如,对于40岁以上的人士,存在一项行政标准,即在购房资金不足3亿韩元、其他财产不足1亿韩元(总限额不足4亿韩元)的范围内,排除赠与推定。但请注意,这并非赠与税的免税额度,如果实际赠与事实被确认,仍可能成为课税对象。
通常流传的“只需说明房价的80%即可”这一信息需要引起注意。根据现行的继承税及赠与税法施行令,如果无法证明的金额低于不动产取得价额的20%与2亿韩元中的较小值,则不适用赠与推定标准。例如,对于20亿韩元的公寓,标准将是20%即4亿韩元与2亿韩元中的较小值,即2亿韩元。如果未说明金额低于该标准,发生追加税收问题的可能性较高,但如果事后确认了实际的赠与事实,则会成为另外的问题。
可认可的4种资金来源及向父母借款的证明方法
在说明资金来源时,可被认可的资金大致分为四类。第一是向大韩民国国税厅申报的薪资或事业所得等税后所得。第二是原有的不动产变卖款、股票或虚拟货币变卖资金。此时,标准并非总交易金额,而是扣除贷款偿还额和让渡税后,实际存入银行账户的金额。第三是金融机构贷款。但如果由父母代为偿还贷款,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赠与问题。最后是存款等纯现金。不过,由于现金需要证明形成过程,在实务操作中是最困难的部分。
从父母处借款时,仅填写借款协议书是不够的。大韩民国国税厅会确认父母的资金动员能力、实际账户汇款情况、以及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情况。特别是子女的偿还能力是核心。据了解,如果年利息差额低于1,000万韩元,即以本金计算约为2亿1,700万韩元以内,即使是无息借款也不会产生赠与税问题,但这仅是针对利息所得的标准。如果被判定子女不具备偿还能力,即使金额未达标,整个交易也可能被视为赠与。
说明请求与正式税务调查的区别及应对策略
大韩民国的国税厅的说明请求与正式税务调查在程序上存在差异。在说明请求阶段,如果通过提交的资料确认没有问题,则可以结案;如果漏缴税款明确,也可以通过修正申报来结案。相反,如果未能对说明请求做出适当应对,则极有可能转为正式税务调查。根据国税基本法,正式税务调查原则上应在20天前进行事先通知,但若存在毁灭证据的担忧,则可以适用例外情况。
为了进行高效的说明,与其盲目打印银行流水,不如先行进行按取得资金来源分类并对齐数字的工作。整理存款、不动产变卖款、贷款、赠与及借款等各项目的资金流向,并准备好符合各项目的证明资料,这一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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