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靠记忆,要靠记录”……提交虚假税务发票说明时需注意的3点
由于交易对象被查出是虚假税务发票发行商,许多正常交易的企业也面临被要求提交“交易事实确认书”的困境。为了应对税务机关的调查,企业应优先提供客观记录而非依赖记忆,以避免面临巨额加算税和税务处罚。
尽管正常购买了物品并支付了款项,但由于交易对象的停业或税务机关的调查,越来越多的企业突然收到提交“交易事实确认书”的要求。这是因为一旦交易对象被查明为发行虚假税务发票的“资料商”,与该交易对象进行交易的所有经营者都将成为说明对象。
交易对象的错误变成自己的税务问题……“他们并不是针对我们”
税务署或地方大韩民国国税厅发送的交易事实确认书,往往并不是针对企业的错误,而是在追踪交易对方(交易对象)的不正当行为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根据YouTube频道“Semujosa-neun Peonpeontaekseu | Guksecheong Josaguk Chulsin”的视频显示,一旦特定交易对象涉嫌非法发行税务发票,税务机关会对所有从该企业接收发票的经营者确认交易事实。
在此过程中,企业面临着困难的境地。即使本人进行了正常的交易,但如果交易对象已经停业,证明实际货物已流转的责任在于接收者(购买者)。特别是交易对象在停业前发行的税务发票,极有可能被怀疑为蓄意逃税。视频中强调:“税务机关看的不是发票这张纸本身,而是看其背后的实际货物和资金是否匹配移动。”
2026年起加算税上调至4%……“交易额1亿韩元时损失巨大”
如果被判定为不正当交易,产生的经济打击将超乎想象。首先,从2026年1月1日之后开具或接收的税务发票起,加算税率将从现有的3%提高到4%。这适用于发行者和接收者双方。
不仅仅是加算税增加。如果被判定为虚假税务发票,将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重新缴纳增值税,此外还会追加申报不诚实加算税和缴纳延迟加算税。此外,在计算法人税或所得税时,该金额无法被认定为费用(损金)。根据视频显示,如果一张金额为1亿韩元的发票被否认,不仅要补缴已退还的1,000万韩元增值税和提高后的400万韩元加算税,而且在计算法人税/所得税时,1亿韩元的费用将被整体剔除,从而导致“税务炸弹”。
如果被确认为不正当方法,税务机关可以课税的最长期限为10年。此外,最近为了确认业务实体,税务署长要求查看租赁合同,或为了确认是否在实际办公室办公而进行现场访问的法律依据也得到了加强。发行虚假税务发票的判断标准不是按年度累计,而是按供应价额全部累计判断,因此即使是小额,如果重复发生,也可能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
编写说明书时,“记录”应优先于“记忆”
在应对税务机关的说明要求时,最需要警惕的是“依赖记忆的回答”。视频中提出了编写说明书时应避免的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写下不确定的记忆,例如“我记得社长亲自送过来的”。因为如果日期或数量与实际记录不符,存在被视为虚假陈述的巨大风险。
第二种是说明现金交易的情况。即使是行业惯例,如果没有凭证也难以获得认可。第三种是为了让自家公司逃避责任而指责交易对象的回答方式。因为说明的目的在于证明“我们的交易是否真实”,而不是攻击对方。
为了做出正确的应对,应当将银行转账明细、交易明细单、运送单收据、入库记录、收到货物时的CCTV、与负责人的短信等“货物和资金移动的客观记录”按日期一一对应后提交。如果准备文件需要更多时间,与其擅自逾期,不如联系负责官员告知准备情况并请求延长期限,这是避免误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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