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朝鲜时代税收智慧到现代综合所得税中间预缴豁免
本文介绍了朝鲜时代通过“军布契”和“户布契”等共同体组织分担税收负担的智慧,并针对现代11月综合所得税中间预缴,详细说明了豁免对象及相关注意事项。
大韩民国国税厅提醒,11月综合所得税中间预缴期间,若未收到通知书,纳税人可能属于豁免对象或符合中间预缴税额未满50万韩元的“小额不征收”规定。
在朝鲜时代的村落共同体中,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契”组织形式,居民通过这种方式募集资金以分担税收负担。据《国税杂志》报道,当时以村落为单位运行的“洞契”成为了解决共同问题的组织化行动中心。特别是为了缴纳税款而组织的“军布契”和“户布契”,展现了当时平民百姓的生活智慧。
分担税收负担的朝鲜时代智慧:军布契与户布契
朝鲜时代实行“军布”制度,即以布料代替直接履行军役。然而,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筹措军布是巨大的生计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村民们组织了“军布契”,通过共同筹集资金来分担税收压力,通过管理共同财源缓解了个人的经济冲击。
朝鲜后期,政府实施了“户布制”,要求包括两班在内的所有户口都承担军役义务。随着税收负担加重,村民们再次组织了“户布契”来共同筹措资金。这不仅是简单的社交活动,更体现了先辈们在严苛的税收现实中,通过共同体团结谋求生存的智慧。
11月综合所得税中间预缴:未收到通知书时的检查要点
如果说过去的纳税方式体现了共同体的智慧,那么现代纳税人则需关注11月综合所得税中间预缴期间是否收到通知书。部分经营者在等待中间预缴通知书时,若未收到,可能会担心漏缴或产生滞纳金。大韩民国国税厅解释称,即使未收到通知书,也可能是因为属于豁免对象或符合“小额不征收”规定。
首先,今年新开始经营业务的人员可能被排除在中间预缴对象之外。若截至去年年底并非经营者而是在今年开始营业,或者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停业或闭业的,均不在对象之列。但需注意,若在停业后至中间预缴决定日之前重新开业,则可能不属于豁免对象。
此外,仅有利息、股息、工资及年金所得,或属于单独分离课税对象的人员,也可能被排除在中间预缴对象之外。特别是中间预缴税额未满50万韩元时,将适用“小额不征收”规定。这是为了减少征收小额税款的行政成本并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制定的法律标准。
即使被豁免中间预缴,明年5月的确定申报义务依然存在
即使因属于豁免对象或因小额不征收而未收到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纳税义务都消失了。大韩民国国税厅强调,纳税人必须在中间预缴豁免与否之外,确认自己是否负有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的义务。因为即使没有进行中间预缴,明年5月仍需根据今年的所得进行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并缴纳税款。
不过,复式记账义务者的情形有所不同。对于没有中间预缴标准金额的复式记账义务者,有义务根据上半年的经营业绩自行申报并缴纳。因此,在未收到通知书时,首先查明自己是属于豁免对象还是属于必须自行申报的对象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考虑到高物价等困难的经济状况,大韩民国国税厅决定将针对小商户的定期税务调查延期延长至今年年底。纳税人应提前检查本次中间预缴期间的豁免规定及后续的确定申报日程,以管理税务风险。
来源:原视频(YouTube)
0评论
当前已关闭评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