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卖房即可减少3000万韩元的综合房地产税”……关注9月结束的“特例申报”
通过利用9月底结束的综合房地产税合并计税排除及课税特例申报期,纳税人可以在不出售或赠与房产的情况下大幅降低税负。
有一种方法可以在不出售或赠与房地产的情况下,大幅降低综合房地产税的负担。那就是利用截止到9月底进行的综合房地产税合并计税排除及课税特例申报·申请期间。根据“Jeolsemi-nam_SemusaTVISeongho”的视频显示,在计算住房数量时,通过排除符合特定条件的住房,可能会产生数千万韩元的税额差异。
从课税对象中完全排除的“合并计税排除”与“一户一套住房特例”
综合房地产税节税最强有力的方法是“合并计税排除”。这是指将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地产从一开始就从综合房地产税课税对象中排除的方式。代表性的例子是租赁住房。但租赁住房必须满足注册与否、空置价值、租赁期间、租金增幅限制(5%以内)等严格条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寓而言,除了目前的建设租赁或公共支持民间租赁外,购买租赁无法适用合并计税排除。
第二种是“一户一套住房特例”。这是指即使实际上是多套住房持有者,在特定情况下也会被视为一套住房持有者并给予税制优惠的制度。包括临时两套住房持有者(取得新住房后3年内转让原有住房时)、继承住房(继承后未满5年或满足一定条件时)、地方低价住房(公示价格4亿韩元以下)等。视频中假设公示价格合计为75亿韩元的3套住房持有者,若其中一套从住房数量中剔除并适用一户一套住房特例,计算税额将从约7,940万韩元减少至4,800万韩元水平。
在适用税率时仅排除住房数量的“税率适用住房数量特例”
第三种是“税率适用住房数量特例”。这是指将住房价值包含在课税标准中,但在决定税率时仅从住房数量中排除,从而避免适用重征税率的方式。目前从3套住房以上开始可能会适用最高5%的重征税率,但通过此特例适用2套及以下住房的税率(最低0.5%~最高2.7%),税负将大幅降低。
对象包括小型新建住房、竣工后未售出住房、人口减少地区的住房等。特别是人口减少地区的住房,若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购买并符合条件,在适用税率时可以从住房数量中排除。出镜者强调:“与其关注有多少套特例住房,不如确认在应用所有特例后最终剩余的住房数量是多少,才能避免重征税。”本次2026年综合房地产税合并计税排除及课税特例申报期间截止至9月30日,原申请人若有变更事项,务必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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