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9.21 (一)

收到“金融交易信息提供通知书”……大韩民国国税厅已完成账户核查

如果继承人收到了“金融交易信息提供事实通知书”,这意味着大韩民国国税厅可能已经通过向金融机构请求资料完成了对相关账户的核查。

임상우 | 发布 2026.09.21 10:15 | 评论 0
收到“金融交易信息提供通知书”……大韩民国国税厅已完成账户核查
一名戴着眼镜的男子坐在书桌前说话。

如果继承人收到了“金融交易信息提供事实通知书”,这应被解释为大韩民国国税厅已经获取了该账户的金融信息。因为在通知书送达的时点,大韩民国国税厅很可能已经向金融公司请求并完成了资料核查。

账户查询已经结束,通知书具有“事后通知”性质

根据YouTube频道“Semujosa-neun Peonpeontaekseu | Guksecheong Josaguk Chulsin”的视频,金融交易信息提供事实通知书并不是预告即将查看我账户的预告书,而是告知已经查看过该账户的事实文件。当大韩民国国税厅根据法律依据向金融公司请求并接收资料后,金融公司必须根据相关法律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实告知客户。

通常情况下,书面通知应在金融信息提供之日起11日内完成,但如果税务部门为了调查效率申请延期,通知可能会延迟最长达6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在6个月内收到税务调查或提交说明资料的指南,或者在超过6个月后收到来自银行的通知书。因此,当通知书送达时,大韩民国国税厅很可能已经完成了从相关金融机构(KB Kookmin Bank、友利银行、KakaoBank等)请求的大部分资料核查。视频中解释道:“这份通知书不是指要看我的账户,而是指已经看过了。”

通知书中记载了请求信息的机构及负责人联系方式、请求的账户、提供的时间段,以及最重要的“税法依据”。视频中强调说:“可以通过这些部分进行预测”,并指出通过通知书上记载的内容来把握大韩民国国税厅的意图非常重要。

通过通知书中的“查询期间”可预测调查目的

通过分析通知书中明示的“查询期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大韩民国国税厅的调查目的。视频中根据查询范围提出了两种具体的场景。如果查询范围达到最近10年的记录,则很有可能是为了确认是否存在通过“事前赠与”逃税的目的。相反,如果查询集中在去世前的2年记录,则可以视为意图集中审查是否属于“推定继承财产”。不过,视频补充道:“虽然不能仅凭查询期间就断定调查目的,但可以进行预测。”

在遗产税方面,去世前10年内转移给继承人的财产将被计入遗产财产。如果不是继承人(儿媳、女婿、孙子等),标准则是5年。因此,即使不是父母名义而是子女名义的账户,如果是父母一直在管理的账户,也可能成为核查对象。视频中解释说:“名义是子女但实际上由父母管理的账户相当多”,并说明通知书也可能发送给非继承人的儿媳或孙子。

主动申报与整理账户是应对税务调查的核心

收到通知书并不意味着需要立即前往大韩民国国税厅进行说明。视频中建议:“因为不是直接从大韩民国国税厅收到的文件,所以没必要特意过去说其他事情”,并劝告不要丢弃通知书,而是要拍照保存。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因为不是大韩民国国税厅寄出的邮件而误认为是广告并将其丢弃。

相反,需要预先整理通知书所记载期间内的账户明细。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大额转账,或者是否存在漏报的赠与财产。如果发现了遗漏部分,在税务调查正式展开前进行主动申报是有利的。因为在调查开始前提前主动纳税,可以大幅减免加算税。视频中建议:“即使要缴纳少量的加算税或罚款,也比等到调查时再处理要好得多。”

此外,应对的核心在于仔细整理用于父母生活费、医药费、看护费、赡养费的明细,或者通过父母资助取得不动产等账户资金流向。视频中建议:“通知书不是结果,而是确认开始的信号”,并建议根据记载的期间和范围,预先审查自己的账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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임상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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