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缴纳国民年金,基础养老金却被减额?”……指出70%选定标准的矛盾
有观点指出,决定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收入下位70%”标准与制度根本目的存在冲突,并可能导致国民年金的诚实缴纳者遭受不利益。
有观点指出,决定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收入下位70%”标准与制度的根本目的存在冲突,并可能导致国民年金的诚实缴纳者遭受不利益。根据“有收益的福利频道”的视频显示,由于现行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与国民年金挂钩的结构,出现了“养老金之间冲突”的问题,即努力准备养老的人反而会在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上遭受损失。
“70%这个数字”并非绝对标准,而是政策选择的结果
目前基础养老金是以收入下位70%为对象进行发放的,但这个数字从一开始就不是预设的绝对贫困线。视频解释称,作为基础养老金前身的基础老龄养老金在2008年实施时,是以收入下位60%为对象的,直到2009年才扩大到70%。特别是2012年大选期间,曾提出过向所有65岁以上老人发放的承诺,但出于财政负担等原因,最终设计成了现在的70%标准。
出演者指出:“70%这个数字是基于特定时代的政策判断而确定的标准”,“正因为这一个数字,存在着某些人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而稍微超过标准线的人却什么也领不到的‘收入下位70%的陷阱'。”该观点认为,在经过17年后的今天,考虑到老年人收入和财产结构的改变,有必要重新审查该标准是否依然合理。
国民年金诚实缴纳者在基础养老金中受损的“悖论结构”
最大的问题在于国民年金与基础养老金的联动结构。在2007年国民年金改革时,曾有过通过降低国民年金的所得替代率,转而引入基础老龄养老金来补充整体养老收入的设计构想。然而,随着国民年金领取额被反映在所得认定额中,这会影响到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资格,或者根据国民年金的领取额导致基础养老金金额被削减,从而产生了“联动减额”现象。
出演者将此比作“三层结构的养老收入体系”并指出了问题。虽然本应是第一层(基础养老金)、第二层(国民年金)、第三层(退休·个人年金)层层叠加的结构,但却出现了“努力积累了第二层,结果第一层却减少了”的情况。也就是说,分析认为,国家在鼓励加入和缴纳国民年金的同时,却演变成了努力缴纳国民年金的人在基础养老金方面反而遭受不利益的矛盾局面。
是贫困对策,还是基本收入保障……需要重新确立制度目的
对于制度根本目的的疑问也被提出了。过去的基础老龄养老金法将对象规定为“生活困难的老人”,但在2014年制定的基础养老金法中,“生活困难”这一措辞被删去,目的变更为“提供稳定的收入基础”。因此,有观点指出,必须先行明确基础养老金究竟是针对低收入阶层的“贫困对策”,还是应当向所有老人发放的“基本的养老收入保障”。
出演者强调:“在讨论70%范围内要给谁多发多少钱之前,应该先问为什么现在还是70%”,并表示需要向国民提出并让国民选择多种方案,如维持现状、挂钩标准中位收入、集中支持低收入阶层,或向全体老人发放等。这暗示了基础养老金不仅是老年一代的问题,也是需要全体中青年及未来世代共同思考的社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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