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间的账户转账,比起金额‘目的’才是核心……举证责任在谁?”
在家族成员间的账户转账中,证明资金流动的目的比金额本身更为重要。根据转账对象不同,证明资金非赠予的责任方也存在显著差异。
在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账户转账中,比起转账金额是多少,更重要的是能否证明“这笔钱为什么要移动”。因为资金流动的举证责任归属于谁,将完全决定是否会被征收税款。
父母与子女由“纳税人”举证,夫妻则由“征税机关”举证
根据Jeolsemi-nam_SemusaTVISeongho的视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账户转账原则上被推定为赠予。因此,证明该资金并非赠予的责任在于纳税人本人。相反,夫妻之间的转账性质不同。根据韩国大法院的判决,夫妻间的转账可能存在为了共同生活便利或资金委托管理等多种原因,因此应由征税机关(大韩民国国税厅)直接证明该资金属于赠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账给配偶的资金最终留存为股票或不动产等配偶名下的财产,则可能被判定为赠予。配偶间的赠予财产扣除额在10年内最高可适用6亿韩元。视频中将夫妻间转账的核心标准区分为了“管理”与“转移”。如果钱转过去后又回到了原处,可以视为“管理”;但如果完全转移到配偶名下并成为其财产,则极有可能被视为赠予。
生活费免税,若未被“消费”而成为“资产”则属于赠予税对象
符合社会常理认可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属于赠予税免税对象。但这里伴随着严格的条件。首先,接收方必须是具有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例如,对于能够通过自身经济活动维持生计的有收入的子女,给予的钱很难被认定为生活费。
更为重要的是资金的“用途”。视频中解释道,如果以生活费名义收到的钱没有被消费,而是存入存款、定期存款,或用于购买股票、不动产,则无法享受免税优惠。例如,如果将每月收到的生活费中的一部分留下来存入定期存款,那么该存款金额可能不被视为生活费,而被视为赠予。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将生活费专用账户与资产形成用账户分开管理会更有利。
应对继承·赠予税调查,应留下“账户备注”与“凭证”
在资金来源调查时,若无法证明的金额低于取得财产价值的20%与2亿韩元中的较小值,则可以排除赠予推定。但随着财产价值的增大,这一“豁免金额”的比重会相对减少。此外,若在父母去世前1年内发生2亿韩元以上、2年内发生5亿韩元以上的提款且用途不明,则可能被推定为继承财产。
因此,视频提出了应对税务调查的三项实践方案。第一,转账时请在银行APP的“收款人账户显示”栏中明确注明“医药费”、“生活费”、“偿还本金”等目的。第二,不要为了避税而制造如将金额拆分为1,000万韩元以下进行多次提款等模式。第三,建议将家族间往来资金的性质明确区分为赠予、借款或生活费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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