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扣除与减免可实现“节税”……隐瞒收入或虚构费用则构成“逃税”
通过利用税法允许的扣除和减免制度可以合法降低税负,但若通过隐瞒收入或虚构费用等不正当手段减税,则属于非法逃税,不仅面临加算税,还可能受到《税务犯罪处罚法》的处罚。
减少税款的行为究竟是合法的“节税”还是非法的“逃税”,其结果截然不同。如果利用税法允许的制度,可以降低税收负担;但如果动用不正当手段,不仅会被课以加算税,还可能成为《税务犯罪处罚法》的处罚对象。
利用扣除·减免是“节税”,虚报费用是“逃税”
根据大韩民国国税厅的视频,节税是指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或减免等制度,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代表性的方法包括所得扣除和税额扣除;对于经营者而言,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还可以通过利用准备金或准备金(计提)来降低税收负担。准备金是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特定支出或损失,预先将一定金额反映为费用的制度;而准备金(计提)则是指在会计上预先反映可能发生的损失的制度。不过,经营者不能随意应用这些制度,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相反,逃税是指故意隐瞒收入或财产,或者通过制作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来非法减少税款的行为。这包括不申报实际收入、虚报未使用的费用并记入账簿,或者制作虚假合同等行为。一旦发现逃税,除了需要补缴不足的税款外,还必须承担在原税款基础上额外增加的加算税;如果确认使用了不正当手段,根据情况还可能受到《税务犯罪处罚法》的处罚。
通过分析申报内容与财产·消费水平的差异来选定税务调查对象
关于税务调查对象的选定方式,大韩民国国税厅解释称,与“随机选定”的误解不同,国税厅是通过综合分析申报内容、课税资料及税务信息等来决定调查对象的。虽然法律允许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但并非所有的调查都是随机进行的。
税务调查对象大致分为“定期选定”和“随时选定”。定期选定是在分析纳税人的申报内容和课税资料,并结合行业及经营规模等因素,审查申报内容的适当性后进行的。随时选定则是在确认了具体的逃税嫌疑或收到逃税举报等特定事由时进行的。
大韩民国国税厅在判断申报内容的适当性时,会综合审查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巨大差异,例如申报的收入与财产或消费水平相比过高的情况。不过,即便存在此类差异,也不一定会立即导致税务调查,而是通过各种资料来判断调查的必要性。
对于经营者而言,准确申报销售额而不遗漏,且不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支出处理为经费,这是基本原则。此外,大韩民国国税厅建议,区分业务资金与个人资金,并平时妥善管理收据、税务发票等证明资料,是降低税务风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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