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eongnyundang 148亿罚款的核心并非“高息贷款业务”而是“不当支持”
Myeongnyundang被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148亿韩元的罚款,其核心原因并非针对加盟店主的高息贷款,而是向所有者家族持股的贷款公司提供了不当支持。
Myeongnyundang作为Myeongnyun Jinsa Galbi的运营方,被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148亿韩元的罚款。其背景并非针对加盟店主的高息贷款业务,而是涉及向所有者家族持股的贷款公司进行不当支持的问题。虽然最近的媒体报道关注于向加盟店主收取接近年利率12~18%的高利息以获取利息收益,但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判断依据与此不同。
向所有者家族贷款公司以低于市场利率的2~4%利率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结果,Myeongnyundang从2021年底开始设立了14家由会长家族持股的贷款公司。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判定,Myeongnyundang以2~4%左右的低利率向这些贷款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属于不当支持。这些贷款公司若在市场上筹集资金,适用的利率约为8~13%水平,但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Myeongnyundang向所有者家族所有的公司提供了显著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
Myeongnyundang处于会长家族持有65%股份的支配股东体制,所设立的贷款公司也由所有者家族持有75~100%的股份。尽管在法人格不同的关联公司之间交易中,应当进行符合市场价格的正常交易,但被指出形成了Myeongnyundang的利润转移至所有者家族所有的贷款公司的结构。
通过“物抵偿还方式”与“代位清偿约定”构建的“低风险收益结构”
贷款公司能够确保加盟店主作为客户并使损失风险最小化的结构性因素,被认为是“物抵偿还方式”和“代位清偿约定”。物抵偿还方式是指加盟店主在从Myeongnyundang供应原肉等物品时,同时偿还贷款公司的贷款本息的形式。例如,在供应价值12万韩元的原肉时,连同贷款在内支付约16万韩元。
此外,由于Myeongnyundang与贷款公司签订了代位清偿约定(即当店主无法履行债务时,由Myeongnyundang代为偿还的约定),使得贷款公司几乎不需要承担债务违约风险。根据视频中的说明,在过去的4年里,相关贷款公司的坏账率一直维持在极低的水平。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除了Myeongnyundang以低利率提供资金支持外,还通过物抵偿还方式和代位清偿约定,提供了让贷款公司能够轻松获取收益的特权。
关于韩国产业银行运营资金被用于支持贷款公司的争议
关于资金来源,也提出了争议,即Myeongnyundang从韩国产业银行借入的约700~800亿韩元规模的运营资金是否被用于支持贷款公司。这是因为Myeongnyundang从韩国产业银行以低利率筹集资金的时间与资金流向贷款公司的时间非常接近。不过,有分析认为,要明确确认是否存在实际的资金用途违规存在困难。
Myeongnyundang方面反驳称,这是为了帮助加盟店主创业及翻新费用而设立的制度,并已预告今后将提起诉讼。对此有评价认为,这对于媒体指出的针对加盟店主的高息争议或许可以进行辩护,但对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的不当支持争端,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来源:原视频(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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