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可享每笔200韩元税额抵减
随着数字化转型,通过电子发票和电子收据管理税务凭证与支付明细变得更加便捷。大韩民国国税厅指出,符合条件的个人事业者可享受税额抵减,而消费者在使用电子收据时需注意其与现金收据的功能差异。
大韩民国国税厅表示,前一年度供应价额低于3亿韩元的个人事业者,在符合条件下开具电子税务发票,每笔可获得200韩元税额抵减,每年最高可抵减100万韩元。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推进,以往需要亲手填写纸质税务发票并交给交易对象,且需单独保管已开具收据的繁琐流程正在消失。根据大韩民国国税厅提供的信息,无论是事业者还是消费者,都可以通过利用电子税务发票和电子收据,更简便地进行税务凭证管理和支付明细管理。
每笔可抵减200韩元税额……利用 Home Tax 实现高效开具
事业者可以通过大韩民国国税厅的 Home Tax、Son Tax 或注册的电子税务发票开具代办机构来开具电子税务发票。使用 Home Tax 时,输入交易对象的业务登记号、商号、供应价额、增值税及开具日期并完成电子签名即可完成开具。此时若输入购买者的电子邮箱地址,发票将自动发送至该交易对象,且开具明细会自动传输至大韩民国国税厅,在申报增值税时无需手动输入,可直接通过合计金额进行简便申报。即使是通过其他系统开具的电子税务发票,只要已传输至大韩民国国税厅,便可在 Home Tax 上进行查询。
针对交易频繁的事业者,系统还提供了便利功能。利用每月可一次性处理多笔税务发票的“批量开具”功能,以及在与同一交易对象重复交易时可调用既有明细进行修改的“复制开具”功能,可以缩短业务时间。特别是对于重复交易较多的事业者,通过这些功能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原则上税务发票应在供应货物或劳务时开具,但若符合条件,也可以利用“月合计税务发票”制度在交易次月10日前进行开具。
此外,还存在税额抵减优惠。若前一年度供应价额(含免税供应价额)低于3亿韩元的个人事业者,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开具电子税务发票且传输至大韩民国国税厅的情况下,每笔可获得200韩元的税额抵减,每年最高可抵减100万韩元。不过,并非所有事业者都是强制义务对象。法人事业者以及前一年度供应价额合计在8000万韩元以上的个人事业者属于电子税务发票强制开具对象,若违反或延迟开具可能会被课征加算税,因此需要注意提前确认是否属于强制开具对象并遵守开具期限。
电子收据:无需担心丢失的便捷支付明细管理方式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利用电子收据比使用纸质收据更有利。电子收据可以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或短信查看支付明细,可以防止因丢失纸质收据而在商品换货或支出凭证使用时遇到困难。政府自2019年与主要流通企业签署旨在打造无纸化收据环境的协议后,已从大型流通企业扩展到社区商店,构建了可以通过应用程序或短信查看电子收据的环境。
电子收据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随时轻松查询支付明细,且无需物理保管。这解决了因丢弃纸质收据而在后续需要时无法找到而产生的不便,消费者可以通过此方式管理支出模式并轻松获取支付凭证。近期,不仅是大型流通企业,各种社区商店也已建立了可以通过应用程序或短信查看电子收据的体系。
“电子收据并不等同于现金收据”……需注意的事项
消费者在使用电子收据时最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电子收据并不能完全替代现金收据。电子收据仅是代替纸质形式接收数字化支付明细的手段,其性质与因现金支付而产生的用于所得抵减或税务凭证的“现金收据”不同。电子收据是接收交易详细明细的电子化形式,而现金收据是因现金支付而产生的税务数据,用于所得抵减等凭证。
若使用现金支付,不能因为收到了电子收据就认为已自动开具了现金收据。为了获得所得抵减,必须确认现金收据是否已另行正常开具。也就是说,电子收据是辅助确认支付明细的便利工具,而实际用于税额抵减或费用处理的凭证,应通过符合支付手段的适当税务文件(如现金收据、税务发票等)进行管理。
对于事业者而言,与其仅依赖数字收据的便利性,不如根据支付手段明确区分并管理为了被认定为业务费用而必须准备的税务凭证文件。数字收据不仅仅是将纸质收据转移到智能手机屏幕上,正在成为一种更便捷地确认和管理购买明细的新标准。
来源:原视频(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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